来源:中国教育报
作者:齐书宇
时间:2026-09-04 09:55:20
日前,《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发布,并于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的两条变化值得关注:其一,把教学案例、教学设计、课堂教学实录等“教学代表作”,与论文、课题并列为评审依据;其二,明确申报高级、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周课时须达10节以上,兼职管理岗位的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。
理解湖南此次的教师评价改革,关键在于把握“破”与“立”的关系。自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联合印发《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以来,“破五唯”在政策文件里反复出现,但到了基层,论文数、课题数依然是职称晋升绕不开的门槛。症结在哪儿?因为论文和课题是最易量化的“显绩”,而教学和育人业绩则因为周期长、过程性强、成效难以即时量化,容易在评审中处于弱势位置。
评价改革的难点,不在“破”而在“立”:删减指标并不难,难的是立新标。用什么替代论文、课题,新标准能否形成共识、被基层教师信服,能否经受住实践的检验,直接影响着改革的成效。湖南此次改革的意义,正在于它在“立”上作出了具体的尝试:以“教学代表作”正面回应“立什么”,并用课时、听课的硬指标把重视课堂教学从倡导变成制度约束,同时将师德素养列为评审重心。三者互为表里,让“怎么立、立得住”有了可操作、可检验的标准。这背后是一次评价定位的转向:职称评价的价值不应止于管理教师,更应成为服务教师、服务教学的专业发展工具,让“立标准”的过程本身,也成为凝聚共识的过程。湖南此前已在5个市州和13个县市区开展教师评价改革试点,此次是把试点经验写进了省级评审办法,是推动教师评价回归教学本位的重要举措。
从《办法》实施的评价改革重心来看,这场改革真正要回答的,是评价如何牵引教师行为的问题。教师的时间和精力投向哪里,不是单纯由个人选择决定的,而是被职称、岗位、绩效、荣誉等一整套评价体系塑造出来的。评价“指挥棒”改了方向,教师的行为逻辑才能跟着改,教育教学的日常生态也才有可能被一点点重塑。
由此可提炼出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命题:评价改革如何真正引导教师聚焦教书育人。其一,评价的立场需要完成一次转型,从“对教师的评价”转向“为了教师的评价”。过去,评价更多承担甄别、排序和选拔功能,容易把教师推向“显绩”竞争;未来,评价应更多指向专业发展、教学引领和改进反馈,让教师在评价中看清努力方向、获得专业支持。这一转型落到具体尺度上,就是从完成了什么,转向带来了什么改变。关注课堂,就要重视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;关注学生,就要重视差异化指导与个性化培养;关注效果,就要重视教学反思与方法改进。评价的落点从“显绩”转向育人成效,教师的目光才会从材料移向学生,从应对评审转向回应真实的教育问题。
其二,评价要与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,而非止步于甄别选拔。职称评审的价值,不在于给教师分出高下,而在于让每一名教师看清努力的方向、获得成长的反馈。当评价成为专业对话的载体,教师对评审的被动应对才能转化为对专业的主动追求。此外,还要把课堂纳入评价视野。评价应尊重教师的教学自主权,为其留下从容备课、安心教书的空间,避免课堂沦为新的“应试场”。
其三,评价还要延伸到聘后,防止“评上即躺平”。现实中,一些教师一旦评聘上高级职称便渐生倦怠,这与评价改革以评促教的初衷背道而驰。应把聘期内的在岗表现、持续投入课堂的情况纳入聘后管理和年度考核,让职称不是一次性兑现的荣誉,而是需要持续担当的责任。唯有如此,“立新标”才能真正立得住、立得久。
当然,评价回归课堂,还需要回答更深一层的问题:教学怎么评。“教学代表作”的引入,并不意味着放弃必要的客观标准,相反要求形成比单看论文、课题更严谨的评价机制。课堂教学实录、教学案例、教学设计等材料,应有清晰的质量标准和分层指标,围绕课程理解、学情把握、教学实施、育人成效与反思改善进行综合判断;评审应实行多主体、同行化、可追溯的专业评价,并完善复核、反馈与申诉机制。只有让评审依据看得见、评价过程经得起检验、评价结果能够说明理由,才能防止“教学代表作”沦为比拼包装的“新材料”,真正形成被教师认可的公信力。
课时要求的落实同样需要因地制宜,农村学校及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实际困难,应通过分类施策、保留合理弹性来回应。还要正视职称与待遇的紧密关联,评价标准若不同步撬动岗位聘用、工资绩效的调整,评价“指挥棒”的效力难免被消解。职称评价改革牵引的,是教师为什么而努力这一命题,最终指向育人质量的提升。
(作者系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)
